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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13:25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769 次

烟科〔2020〕20号

 

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厅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完善新形势下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科技局

2020年4月2日

 

 

 

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创〔2017〕353号)、《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国科发区〔2020〕70号)和省科技厅《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鲁科字〔2019〕93号),结合烟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建设思路
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主攻方向,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中心建设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二)建设原则
聚焦重大技术需求。面向全市重点产业提升发展过程中共性、关键和“卡脖子”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引导,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瓶颈制约,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突出重点产业特色。聚焦全市优势支柱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选择在全省以至全国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领域建设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优先发展,率先突破,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支撑和引领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强化开放协同共享。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强化优势互补、融合支撑,引导各类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探索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新型体制机制,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注重功能科学定位。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形成技术创新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有机衔接、区别发展、相互支撑的科学布局。
(三)建设目标
2020—2022年,围绕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建设20家左右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市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与主要任务
(一)功能定位
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中心建设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聚焦技术前沿、贴近产业需求,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的问题,为产业领域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提升关键领域产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升技术创新原始能力。
2.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促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推动形成行业技术标准。
3.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面向行业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解决产业和企业实际技术难题。
4.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型创新创业,培育孵化细分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打造开放合作的市级平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通过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等方式集聚各方创新资源,提升协同创新水平。
6.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吸引国内外人才来中心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三、建设模式
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前期暂不具备注册法人实体条件的,可设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应为批准建设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建设模式: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 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 亿元(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 例以上。
四、建设程序
(一)申请建设。牵头建设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年度建设指南通知要求,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二)专家论证。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形成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建设建议。
(三)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组意见建议进行现场考察,形成现场考察意见。
(四)批准建设。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和现场考察意见,提出本年度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拟建设名单,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下达批准建设文件。
五、建设期管理
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应于每年1 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依照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进行绩效评估,重点评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和对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指标和内容。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授予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证书;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格。
六、支持措施
(一)对批准建设的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可择优支持1项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
(二)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可以定向委托方式给予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支持。

 

附件:

 

来源:(烟台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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