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时间:2021-12-02 03:18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1174 次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条件】

软件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 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 ],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 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0 号)

图片

烟台思创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全心全意帮企业解读和享受政策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双评估认定、创新平台认定

知识产权代理及融资上市等其它政府荣誉及资金策划

如咨询业务,请给小编留言或致电:

电话:0535-2100186 13455561791 18553567508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悦海中心B座

网址:http://www.ytstrong.com/

(免责声明:①我们所获取的信息全部来自正规公开渠道(比如政府部门网站)②我们从不对文章进行二次加工③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作者尽快告知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政策法规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 手机:13455561791
  • 电话:0535-2100186
  • 邮箱:ytsczx@126.com
  •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鲁商悦海中心B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