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人才强省”之路!山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2016年7月1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山东省人才发展形势和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重点改革举措,创新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保障机制,打通束缚制约和束缚人才发展的“堵点”,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
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1、集中培育10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建立人才失信“黑名单”制度
对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
加快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以济莱协作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宁市三个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为重点,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为依托,分层分类建设一批人才改革试验区
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用才机制
开辟“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专门通道:
1、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
2、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3、泰山系列人才工程随时接受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申报,不受在岗在编和申报名额限制
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引才政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园区设立“千人计划”工作站,柔性吸引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来我省开展创新研究,省财政给予每个工作站补助100万
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健全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
实行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力推动企业人才资源开发
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拓宽青年创新人才成长通道
完善以品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的评价方式
推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流动机制
破除人才流动中的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
推动人才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
强化体现人才智力价值的激励保障机制
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加大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
1、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
2、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来源(人才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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