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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规划申请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9-04-10 06:19来源:未知 作者:烟台思创 点击: 379 次

1、搞清知识产权的范畴,明白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与Ⅰ类知识产权来说,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所以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且只能使用一次。
  2、搞清高企认定对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条件
  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如:2019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16, 17, 18这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3、搞清高企对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注意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其他要求
  a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b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c 知识产权授权书必须是中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d 知识产权的数量。根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专利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
  e 加分项注意事项。
  企业可以努力争取满足知识产权加分项,但是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认可才能享受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不得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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