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培育认定工作指南》解读
2020年3月3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9日。
问:出台《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原省中小企业办下发了《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鲁中小企办字〔2011〕3号),学习借鉴日本“一社一专有技术”的经验,广泛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并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使其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技术优势上发挥引领作用。截至2019年底,累计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492家。2019年省级机构改革中,省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职能调整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市意见建议,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制定本《指南》。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南》共分六部分。
一是总则。明确了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培育认定要求。强调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机构,是企业在所处行业和领域内着力突破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科技战略制高点的创新平台;主要负责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二是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申请企业的要求。特别是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场所,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等。
三是运行评价。明确了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的期限、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四是鼓励政策。支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
五是监督管理。明确了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资格情况。
六是附则。明确了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评价材料和信息公开。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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