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组织申报2019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省科技厅于5月28日下达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9〕44号)要求,为做好烟台市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 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9年其高企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时间
烟台市科技局分两批集中受理各市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局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0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科技局的通知为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三、申报程序
1.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 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3. 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认定机构,完成网上填报。
4. 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国家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局,企业还须妥善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 材料审核。各区市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8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附件3,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6. 汇总推荐。各区市科技局、区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3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份)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企业上报的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存档一份备查;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1.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积极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推荐认定申请企业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要求。
2. 市科技局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经核实选择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将视同无效申报处理。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4.市科技局不接受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各区市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先汇报2016年到期高企重新申请情况以及今年高企组织申报情况,在填写汇总表时要填写申请企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5. 各区市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和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做好“十三五”以来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总结,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典型案例等,并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发至ytgxb@163.com。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烟台市科技局高新科
市科技局联系人:薛安臣 联系电话:0535-6786633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顺业 联系电话:0535-6688079
市税务局联系人:翟颖慧 联系电话:0535-6591320
附件:1. 各市(高新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4.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5.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6.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7.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8. 中介机构声明书
9.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烟台市科技局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1
各区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芝罘区科技局 |
6225105 |
福山区科技局 |
6356257 |
牟平区科技局 |
4259323 |
莱山区科技局 |
6713992 |
开发区科技局 |
6396176 |
龙口市科技局 |
8544758 |
莱州市科技局 |
2222271 |
招远市科技局 |
8083911 |
蓬莱市科技局 |
2435360 |
莱阳市科技局 |
3366616 |
海阳市科技局 |
3223106 |
栖霞市科技局 |
5213777 |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及企业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内容如下。
1. 封面(申请书首页做封面)。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3. 总目录。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并签名、加盖公章,须与网上提报电子版一致)。
5.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表(表样见附件4),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知识产权摘要复印件,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附件5),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附件6),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与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之和的占比情况。
8.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情况等,附2018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9.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2018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
10. 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声明书(附件8),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1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2016、2017、2018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 |
||||||||
现场考察地 |
是否与注册地一致 |
□是 □否 |
||||||
企业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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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 |
||||||||
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
||||||||
主营产品/服务情况 |
实际生产的主营产品/服务与申请书中提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内容是否一致 |
□是 □否 |
||||||
如不一致请具体说明情况,实地考察企业主营产品/服务为:
|
||||||||
研发能力与组织管理水平 |
研发场地情况(简单描述) |
|||||||
研发设备(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
□是 □否 |
|||||||
研发机构(与申报书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
□是 □否 |
|||||||
研发机构 |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 □未认定 |
|||||||
是否有研发费用辅助专账 |
□是□否 |
|||||||
企业提供的管理制度是否全部在实际中施行 |
□是□否 |
|||||||
2016-2018成果转化 |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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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
2016-2018年度实际 实施研发项目情况 |
省级及以上 项; 地市及区县级 项; 企业自立 项 |
||||||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
□是□否 |
|||||||
201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 |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是否一致 |
□是□否 |
||||||
知识产权情况 |
实际情况与申报书中是否一致(如软著实际运行情况) |
□是□否 |
||||||
其他情况 |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
核实人员(签名): 工作单位(必须填写):
联系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19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
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授权日期 |
到期日期 |
获得方式 |
出让方 |
转让时间 |
对应RD/PS编号 |
共有权属人 |
以往认定申请使用年度 |
填表说明:
1.“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
2.“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3.“到期日期”填写知识产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等)的截止日期,若知识产权已失效则不可填报;
4.“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
5.“出让方”填写,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表示;
6.“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
7.“对应RD/PS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
8. “以往认定申请使用年度” 填写再次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以往通过认定(含复审)年度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使用过该专利的年度;
9. 该表填写顺序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知识产权汇总表”保持一致。
附件5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用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共 项(可逐项列出专利号),均未在以往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同时,本单位用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等)共 项,未在其他单位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6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作为 (知识产权名称) (授权号:XXXX)的共有权属人,本单位允许XXXX公司将此知识产权用于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如XXXX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资格有效期内,本单位承诺不将该知识产权用于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特此声明。
知识产权权属人(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7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
科技成果名称 |
技术成果类别 |
内部转化形式 |
外部转化形式 |
证明材料 |
备注 |
|||||||
知识产权 |
其他技术成果 |
产品/服务 |
工艺 |
样品/样机 |
其他 |
转让/许可 |
合作 |
作价投资 |
其他 |
||||
注: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成果说明等;内部转化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外部转化可从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方面提供材料。
附件8
中介机构声明
一、本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2019)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成立时间:
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人):
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人):
二、在工作中,本中介机构认真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各项规定,对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负责,并对提供的中介机构资质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中介机构名称(公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9
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成立时间 |
企业经济性质 |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
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材料编写中介机构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备注栏中,属于首次申报的,标注“首次认定”;2016年认定和重新认定通过的高企,今年重新申报的,标注“2016重新认定”;目前不是高企但2008-2015年期间曾具备高企资格,重新申报的,标注“其他重新认定”。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烟台思创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全心全意帮企业解读和享受政策扶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双评估认定、创新平台认定
知识产权代理及融资上市等其它政府荣誉及资金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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