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56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省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年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1)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及办公场所均在拟申报奖励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且入驻孵化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入驻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应在24个月以内。(2)企业2018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奖励标准:奖励资金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年度绩效进行奖励,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写《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并同时提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协议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所在市科技部门按《办法》规定审核后,于2018年4月10日前统一函报省科技厅。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由所在市汇总上报。
2.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611室
联系电话:0531-66777329
附件:
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表
2.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28日
附件: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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