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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7 07:04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点击: 69 次

为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管理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确保已到期项目按时保质验收,根据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2021年之前立项、到期应验收的项目;

2.2022年度立项的提前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

3.拟申请终止和撤销的项目。

二、组织方式

项目验收按照项目类型进行组织,可采取先集中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答疑,后查看现场的验收形式,验收专家由市区两级项目主管部门选取,财务专家可统一选取。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验收前准备工作。(4月底前)

1.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需提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传科技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收录证书。

3.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准备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项目验收应提供如下材料:

(1)《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和《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

(2)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3)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结和科技报告;

(4)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完成经济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

(5)项目所获奖励和专利、研制样机或样品、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建设的中试线和试验基地等相关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主管部门审查。(5月上旬)

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审查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与市科技局对接,提交验收申请及项目清单,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验收组织实施(6月中旬前)

1.市科技局利用2-3周左右的时间集中完成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邀请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2.项目验收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予通过三种结论。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3.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四)验收材料归档(6月下旬前)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于验收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三份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验收材料,盖章后留存一份归档,其余反馈给项目主管部门。

验收材料装订顺序为验收证书、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验收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等。

(五)验收证书上传(7月上旬前)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通过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系统上传《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项目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审核同意后,网上提交市科技局。

四、有关要求

1.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市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后,要抓紧时间通过烟台市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传验收证书。对拟申请延期或重大事项调整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审核。

2.对拟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参考《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2〕114号)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材料(包括已开展工作情况、经费审计报告、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及项目无法实施的证明材料等),并做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因破产等原因已注销的,或无法找到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联系人员,由项目主管部门行文,说明相关情况,提出项目撤销和终止项目意见,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3.验收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高新科6786633;社会与海洋科6786647;

农村科6786635;基础与合作科6786628

科创中心2109092

附件: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验收及过程管理相关表格.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6日

烟台思创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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